嘉源研究

手机扫一扫
分享给我的朋友

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境外融资方案

2016-10-12 13617

近年来,随着“走出去”政策的推进,中国的境外投资发展迅速。融资方案是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所面临的挑战之一。本文旨在介绍中国企业通常采用的境外融资方案及对应的监管政策,从而为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融资提供帮助。

境外融资方案

实践中,境外融资方案有两种。一种是母公司直接提供担保,一种是银行直接提供担保。

(i) 母公司直接为境外融资提供担保

a) 维好协议

为提高其境外子公司的信誉度,母公司可以签署一份维好协议,承诺确保其境外子公司(借款人)能够保持债务偿还能力且拥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以偿还贷款本息。然而,在维好协议项下母公司通常不会承诺向银行偿还贷款。在某些情况下,母公司可能会承诺在当其境外子公司资金短缺时向该子公司提供贷款。

b) 股权回购承诺

在股权回购承诺中,母公司通常会承担以下义务:以足以偿还贷款的价格购买其境外子公司(借款人)的股权或资产,从而使得借款人能够使用该笔资金偿还贷款。

c) 母公司担保

母公司担保是一种典型的担保,是指母公司向为其境外子公司提供贷款的债权人(银行)提供书面有法律约束力的担保,并承诺根据担保协议履行其子公司的相关还款义务。此种结构被称作“内保外贷”。

(ii) 银行直接为境外融资提供担保

在内保外贷项下,提供担保的一方也有可能是境内银行,而非母公司。通常该境内银行会要求母公司向其提供担保。

监管政策

根据《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中国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的中长期(一年期以上)国际商业贷款应在国家发改委办理备案登记。

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内保外贷应在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在内保外贷项下,如果由母公司提供担保,该母公司应在担保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登记;如果由银行提供担保,该银行应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或其他方式向外汇局报送内保外贷业务的相关数据,母公司不需要单独办理内保外贷登记。

通常维好协议和股权回购承诺会同时签署。维好协议和股权回购承诺是否构成汇发【201429号文项下的担保尚存在争议。通常母公司在维好协议和股权回购承诺项下并不承担直接还款义务。为避免潜在的监管风险,关于维好协议和股权回购承诺是否应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我们建议提前向所在地外汇局咨询。

以上是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中常用的境外融资方案。

请注意,融资方案的选择可能受到诸如融资成本等其他因素的影响。本文是对相关融资方案的初步介绍,仅供中国企业参考。

 

本文入选《国际金融法律评论》2017榜单。《国际金融法律评论》是全球领先的金融和公司业务律所及律师的指南。另附本文原始在线版本链接如下。


嘉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8652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