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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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源研究 | 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及鼓励目录对比及简析

2019-07-02 3111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鼓励目录》”),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2018年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以及2017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同时废止。


一、  负面清单的修订


在《2019年版负面清单》所规定的领域内设立、变更、注销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管理措施较之去年相比,没有变化。但是,本次修订减少了负面清单的条目,《2019年版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2019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称,对负面清单只做减法,不做加法,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创造更加开放、友好的投资环境。相比《2018年版负面清单》,《2019年版负面清单》主要变化的领域是:


1.   交通运输领域,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   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3.   文化领域,取消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4.   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5.   农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的规定。

6.   采矿业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规定。

7.   制造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宣纸、墨锭生产的规定。

《2019年版负面清单》变化摘录


领域

《2018年版负面清单》

《2019年版负面清单》及说明

(与《2018年版负面清单》对比)

一、采矿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及开采辅助活动

5.  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除外)的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说明:《2019年版负面清单》取消限制

有色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和开采辅助活动

6. 禁止投资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7. 禁止投资稀土勘查、开采及选矿。

8.  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及选矿。

5. 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

说明:《2019年版负面清单》取消对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限制

二、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

14.  禁止投资宣纸、墨锭生产。

说明:《2019年版负面清单》取消限制

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管网设施

16.  城市人口 50 万以上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12.  城市人口 50 万以上的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说明:取消燃气、热力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四、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水上运输

19.    国内船舶代理公司须由中方控股。

说明:《2019年版负面清单》取消限制

五、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信

25.  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0%(电子商务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

20.  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

说明:取消对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3项电信业务外资股比的限制

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19年清单取消该项)

野生动植物保护

36.   禁止投资国家保护的原产于中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说明:《2019年版负面清单》取消限制

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电影制作、发行、放映

44.   电影院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说明:《2019年版负面清单》取消限制

文化娱乐

47.   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

说明:《2019年版负面清单》取消限制


《2019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在上述基础上,又进一步开放了渔业(取消禁止投资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以及印刷业(取消出版物印刷需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二、  鼓励目录的修订


《2019年版鼓励目录》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分别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是:

 

1.   较大幅度增加鼓励外商投资领域。《2019年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108条,其中《全国目录》415条,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67条、修改45条;《中西部目录》693条,与2017版相比增加54条、修改165条。2017年版两个目录中外商投资重点领域,除了根据技术、标准变化做必要的调整外,原则上保持不变,确保鼓励类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2.   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全国目录》新增或修改条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范畴,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在电子信息产业,新增5G核心元组件、集成电路用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云计算设备等条目。在装备制造业,新增或修改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在现代医药产业,新增细胞治疗药物关键原材料、大规模细胞培养产品等条目。在新材料产业,新增或修改航空航天新材料、单晶硅、大硅片等条目。


3.   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继续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开放发展支持力度,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在商务服务领域,新增或修改工程咨询、会计、税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条目。在商贸流通领域,新增或修改冷链物流、电子商务、铁路专用线等条目。在技术服务领域,新增人工智能、清洁生产、碳捕集、循环经济等条目。


4.   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中西部目录》进一步增加了劳动密集型、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和配套设施条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在云南、内蒙古、湖南等具有特色农业资源、劳动力优势省份新增或修改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家具制造等条目。在安徽、四川、陕西等电子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省份新增一般集成电路、平板电脑、通讯终端等条目。在河南、湖南等交通物流网络密集省份新增物流仓储设施、汽车加气站等条目。


鼓励目录中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管理措施与一般外商投资企业(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措施相同,但是鼓励目录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 对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  对西部地区的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附:《2019年版鼓励目录》全国目录变化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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