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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源新闻 | 嘉源成功完成香港上市公司中国宝丰的私有化项目

2020-09-07 1597


中国宝丰(国际)有限公司(「中国宝丰」,香港股份编号3966)在2020年9月7日发布公告,宣布私有化的先决条件已全部达成,私有化的协议安排于开曼时间2020年9月4日生效,中国宝丰已经于2020年9月7日撤销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上市地位。


本次私有化项目是由中国宝丰实际控股股东及中国宝丰董事会主席共同持有的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东毅」或「要约方」)提出,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的规定以协议安排的形式进行,以每股港币2.60元的注销价注销计划股东持有的中国宝丰的股份,并同时向要约方发行与注销股份同等数量的新股。由于中国宝丰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私有化项目须遵循《上市规则》和《收购及合并守则》等法律法规。实际操作流程是由东毅向中国宝丰董事会提出要约,双方就要约事项进行公告及向中国宝丰的股东寄发要约文件,再由独立股东(即要约方一致行动人以外的股东)投票表决通过,经由开曼大法院批准后生效。


嘉源香港分所在中国宝丰私有化项目中担任要约方的香港法律顾问,在本次交易中全程协助要约方设计及执行私有化方案,除负责起草关键的要约公告及要约文件外,还负责牵头与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就项目审批进行沟通。在嘉源香港分所专业且高效的协助下,本次项目自启动到顺利完成仅仅耗时约3个月,效率之高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赏。


嘉源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合伙人为张汶律师、刘磊律师,项目组其他主要成员为卢勇霖律师、律师助理梁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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