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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源新闻 | 嘉源代理的最高检抗诉、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取得胜诉

2021-02-24 1520


2017年初,嘉源接受抚州减震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该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的股权回购纠纷再审案。该案申请人多达110人。因案情及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众多,嘉源接受委托前该案已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等程序,历时12年之久。最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


近日,嘉源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在嘉源代理该案4年后,终获胜诉裁决。



案情简介

抚州减震器股份有限公司原系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改制过程中,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清退了职工个人股。后邹xx等人认为其系减震器公司股东,股份被不当清退,于2004年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在减震器公司的股权并责令减震器公司停止侵犯其股权,获得一审胜诉判决。减震器公司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后该案又历经一审重审、庭外调解、二审改判等程序,历时12年之久。


邹xx等人不服二审裁定,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


嘉源接受减震器公司委托后,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全面梳理案件背景情况,并在答辩意见中有针对性地指出,案涉“股票”并非股权凭证,而是债权凭证。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清理内部职工股,实质是清偿债务,相关债权纠纷已解决。案涉争议属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事项,应由相关主管单位负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最终,上述答辩意见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支持。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裁定。



典型意义

该案前后历经16年,背景情况复杂,申请人多达110人,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代理难度大。代理人既需清楚集体所有制企业相关制度规定,又需了解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实践。


嘉源代理律师参与过多个企业改制项目,具有丰富的股权纠纷代理经验,将案涉争议准确界定为债权而非股权,最终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为当事人避免了数千万元损失。


嘉源为本案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成员主要为合伙人贺伟平律师、合伙人王京文律师、窦慧靖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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