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源研究|嘉源境外投资指南系列(三)——老挝外商投资法律框架
2019-10-14 3124嘉源境外投资指南系列之导言
结合嘉源近年来为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项目中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所积累的丰富项目经验,嘉源公众号将陆续推出“嘉源境外投资指南系列”文章,介绍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热点目的地国与境外投资相关的法律框架、投资中需要关注的重要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等,以供读者了解和参考。不同国家对于境外投资的法律监管体系中既有共性的问题,也有个性化问题。我们相信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梳理,会帮助有志于进行国际化战略布局的中国企业和从事境外投资相关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加深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解和认识,更好地防范有关风险。
结合本所代表中国企业处理老挝投资相关法律事务所积累的经验,我们在此对老挝外商投资法律框架进行简要介绍,希望对有意向在老挝进行投资的读者有所帮助。
2. 老挝外商投资的公司形式
老挝较常见的企业形式为有限公司和公众公司,我们将这两种公司形式之间的主要特征简单梳理如下:
有限公司 | 公众公司 | |
股东人数 | 2-30名。若股东人数超过30名,可以通过特别决议的方式维持有限公司的形式 | 发起股东人数最少为9名。若股东人数少于9名,则公司应当进行清算 |
股份面值 | 不得低于2,000 基普 | 不得高于100,000基普 |
股东责任 | 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其对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 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其对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
3. 老挝外商投资的行业限制和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该清单所列的行业为保留给老挝本国投资者、完全禁止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的行业(例如,出版、广播、电视、采挖天然药材、编制手工艺品等);
附条件的清单,该清单对外国投资者投资某些行业的最高持股比例和/或最低注册资本进行了限制。
行业细分 | 投资类别 | 注册资本 要求 | 外资最高持股比例要求 |
道路和桥梁建造 | 以合资形式开展 | 10亿-2400亿基普 | 49% |
以外商独资形式开展 | 2400亿基普以上 | 100% | |
清理建筑场地(挖掘和垃圾填埋) | 小型项目 | 80亿-400亿基普 | 49% |
大型项目 | 400亿基普以上 | 49% | |
建筑物部件安装 | 小型项目 | 80亿-400亿基普 | 49% |
大型项目 | 400亿基普以上 | 49% | |
完工建筑物的内部和外部设计/装修 | 小型项目 | 80亿-400亿基普 | 49% |
大型项目 | 400亿基普以上 | 49% |
(注:1基普约合0.0008元人民币)
4. 老挝外商投资的监管部门
老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且老挝国有参股金额超过20,000,000基普的投资项目;
涉及改变国家保留和保护的森林的投资项目;
对环境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尤其是改变河水自然流向、搬迁家庭数量达到500户及以上的、特许经营土地面积达到10,000公顷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作为协调中心,协调相关行业监管机构通过一站式服务办公室研究和商议外商投资涉及的特许经营权协议;
颁发特许经营权证;
审查和提议暂停、修改或终止未能遵守投资目的或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项目。
支付进口商品货款;
支付有关直接进出口的服务费用,如商品跨境运输费用、仓储和其他服务费用;
偿还外国贷款和其他商业信贷;
经政府同意提供对外援助;
将外国投资者的利润、股息、本金、利息和其他服务费以及外国人的工资汇回或转移至其所在国或第三国;
为向国外进行投资而汇出资金;
在国外学习、观光、出访和接受治疗;
其他符合老挝中央银行规定的目的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