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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源研究 | 战“疫”联动:新冠肺炎疫情中的美国法律问题专题研究(一)——合同履行与不可抗力条款

2020-04-20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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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性爆发,对世界多国的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造成极大影响,为帮助中国客户应对这场全球性的危机,嘉源与境外合作伙伴计划联合推出一系列在线研讨会和专题研究,对中国客户可能关心的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境外法律问题进行深度解读。



本期为嘉源和境外合作伙伴推出的美国法律问题研究的第一个专题,探讨美国法律项下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问题。


一、解读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常见于民商事合同,目的在于当发生超出合同一方控制的事件时,该方可以免除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可抗力条款有以下三个核心要素:


01触发事件  

不可抗力条款一般会明确举例不可抗力触发事件的具体清单,并约定类似于“超出合同一方控制的、不可预见事件”作为触发事件的兜底性表述。


如果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将流行病、疾病爆发或者政府行为明确列举为触发事件,则合同当事方可以主张新冠肺炎疫情(包括政府为应对疫情而采取的措施)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但是,在美国民商事合同的实践中,明确列举上述触发事件的情况较为罕见,如未列举,当事方也可以依据不可抗力条款中对触发事件的兜底性表述主张新冠肺炎疫情适用不可抗力条款。


如果不可抗力条款既未约定疫情相关的触发事件,也未约定兜底性表述,那么,由于不可抗力条款往往会约定“自然灾害(Act of God)”作为触发事件,因此,当事方也可以尝试主张新冠肺炎疫情是一种自然灾害。目前,美国法院尚无判例支持疫情属于自然灾害,上述主张存在不确定性。如出现争议,美国法院可能会依据不可抗力条款所列举的其他事件的性质进行判定,例如,如果其他事件为雷电、暴雨等与气象相关的灾害,则法院认定疫情不属于自然灾害的可能性较高。


此外,美国法院也会判断影响合同履约的事件是由疫情本身造成的,还是由疫情导致的经济危机造成的,如果是后者,由于美国法院有既往判例否定经济危机为自然灾害,因此,法院可能不会认为该情形属于自然灾害。


02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不可抗力触发事件与合同履行不能或合同履行迟延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触发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需要达到什么程度。因果关系的强弱程度取决于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常见的措辞(由强到弱)如下:


  • 导致合同履行不能(impossible)

  • 导致合同履行不切实际(impracticable)

  • 导致合同履行不合法(illegal)

  • 导致合同履行不可行(infeasible)

  • 导致合同履行不可取(inadvisable)


03条件或限制性条款  

除触发事件和因果关系之外,不可抗力条款往往还会约定适用该条款的其他条件或限制,例如,主张不可抗力事件的提前通知义务,解释义务(解释不可抗力触发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它是如何影响合同履行的),以及提供恢复计划的义务。


二、合同未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决措施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合同当事方也可以尝试依据普通法项下的一般性抗辩理由主张免除合同义务,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的抗辩理由如下:


  • 合同履行不能

  • 合同履行不具备可操作性

  • 合同目的无法达成



综上,如果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适用法律为美国法律的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方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以免除合同义务的履行,或者主张普通法项下的抗辩理由,可以按照下图的思维路线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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