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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源研究 | 全面注册制政策解读(三):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变化及解读

2023-02-06作者: 刘兴 ,欧阳紫琪 621

引言

2023年2月1日,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发布以下沪深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征求意见稿:

(一)《关于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招股说明书(征求意见稿)>等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征求意见稿”)

(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北交所招股说明书准则征求意见稿”) 

相较现行规则,北交所招股说明书准则征求意见稿除删除“试点注册制”“试行”相关表述,无其他主要变化,故以下主要介绍沪深证券交易所各板块(即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下合称“各板块”)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变化情况。

一、征求意见稿修订概况

总体上,本次征求意见稿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各板块招股说明书准则三合一

目前,各板块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分别适用以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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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将三个准则整合为同一规则,在内容上也作出以下对应安排:

1、整体框架和内容上,征求意见稿主要参考股票发行试点注册制下科创板、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因此主板准则要求相对变化最多;

2、因各板块招股说明书内容大同小异,征求意见稿内容主要分为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一般规定适用于各板块,特别规定则基于各板块不同定位,作出差异化安排。

(二)优化篇章顺序和结构

为便于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征求意见稿调整、整合招股说明书中内容重复、相关的章节,如“重大事项提示”、“本次发行概况”并入“概览”部分;融合业务与财务信息,“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与“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前移至“业务与技术”后、“公司治理与独立性”前。

(三)部分内容移至附件

因招股说明书篇幅较长,且以往存在简单重复模板化内容等问题,为便于投资者更快速、有效获取信息,征求意见稿将部分内容后移至附件,如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三会”制度及运行情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制度。

(四)强调信息披露须突出重点

征求意见稿要求区分部分事项中的重大类和一般类,进行详细或简要披露,如在先详细披露重要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在后简要披露一般子公司、一般关联交易;强调按重要性原则披露主营业务、产品/服务、研发项目、研发费用等,以便于投资者有效获取重要信息。

(五)强调信息披露须有针对性

风险因素、业务指标、财务指标、行业法规政策等披露上,征求意见稿明确要结合发行人个性化情况、所属行业特点等,提高针对性、相关性,避免内容模板化、通用化。


二、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及解读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特别规定和附则共四章,与现有规则相比,具体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一)总则

(二)风险因素

(三)基本情况

(四)业务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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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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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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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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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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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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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特别规定(新增章节)

相比现有规则,“第三章  特别规定”为新增内容,系针对各板块不同定位、风险、核心技术、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区别,作出差异化披露要求,具体如下:

(十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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